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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 定地上權優惠辦法」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案係本府函告財政部會銜內政部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 定地上權優惠辦法」第3條、第6條。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