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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相關檢驗規定」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動車輛充電設備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該
局於111年1月13日以經標三字第11030007850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