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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土地已出售而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於111年1月2日至同年2月7日就公告地價80%至120%辦理申報地價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案係本府地政局函告公有土地已出售而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應徵詢承購人之意見後,於111年1月2日至同年2月7日就公告地價80%至120%辦理申報地價 ,以維承購人權益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