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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撥國有文化資產不動產時先函請文化部表示意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財政部函告依法申撥國有文化資產不動產時,需先函請文化部表示意見後再依法 辦理撥用,以確保相關文化資產保存規劃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