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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並更名為「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工程會因依照「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列管之閒置案件大部分已活化,為強化從源頭有效管理防止閒置公共設施產生,修正前開要點內容並更名為「 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