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因依照「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列管之閒置案件大部分已活化,為強化從源頭有效管理防止閒置公共設施產生,修正前開要點內容並更名為「 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