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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文獻館辦理臺北市公立學校第六期文物普查建檔作業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為執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物價值之項目、內容及範圍,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臺北市立文獻館館自107年起推動本市公立學校文物普查計畫,111年業已完成1968年以前創校之29所國高中職大學及特教學校之文物清查,本年度(113年)將賡續辦理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共8所市立高中文物普查建檔作業。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