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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訂定「臺北市政府空間圖資流通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案「臺北市政府空間圖資流通規範」(如附件)主要規範項目為:
(一)網格(Raster)與向量(Vector)圖資格式。
(二)圖資測繪規範。
(三)坐標及高程系統基準。
(四)文字編碼。
(五)空間圖資服務提供方式。
(六)圖資供給單位之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