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109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109年9月7日(109)龍寺第044號函。
二、凡在台北市公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校品學兼優學生(清寒學生優先),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即可申請:
(一)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85分以上者。
(二)操行成績:學期結束總評列乙等以上者。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月8日截止。
四、獎學金額:高中職校每名新臺幣5,000元正、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10,000元正(五專制專科一、二、三年級比照高中職校,四、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發給)。
五、請學校依各校名額表之名額規定辦理遴選,並附申請書暨學期成績單1份彙送該寺俾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