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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為查證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申請更新戶籍資料教育程度註記之正確性,請各校於接獲該部承辦人員電話查詢時,協助確認該民眾之教育程度。

一、為加強教育程度查記作業,內政部於96年8月31日建置完成教育程度查詢及申辦作業,提供民眾透過網路以自然人憑證查詢目前於戶籍資料之教育程度,如查詢結果非實際上最高學歷,可續申辦更新教育程度註記。

二、按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6點第2款及第7點規定略以,為提高統計資料確度,以應政府施政及學術研究之需要,15歲以上之有戶籍國民均應於戶籍資料註記其教育程度;至教育程度資料蒐集方式,包括當事人以自然人憑證申請,無須審驗證明文件,但必要時,得要求當事人出示證明文件。為爭取時效,如遇有查證之需,內政部承辦人員(何袖綾,電話02-2356-5107)將以電話與各校查詢民眾申請更新之教育程度資料是否屬實,並由該部主動提供民眾個人資料(如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教育程度等)供學校查證,屆時請各校協助確認該民眾之教育程度,俾利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