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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資訊

一、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設置「助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期限:
 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二、旨揭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如附件,或參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官網(https://www.tf4dr.org)

三、符合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申請(免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