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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一、旨案申請日期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3月31日

(星期一)止。

二、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

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

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

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

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3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

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forms.gle/ef6JTMiA7NhZH4gT6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

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LCFegCgJCLQKwyrTA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https://forms.gle/K6zMfxNaXQz6zPjv7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範本如附

件),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將電子

檔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寄至

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憑辦理。

(五)請學校應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

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

符。

四、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

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

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

金。

五、本奬學金將於114年4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本案審查委員

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六、隨函檢送該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

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七、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該局網站(網

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

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有關本案寄件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高雄市私立復

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九、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高中職教

育科李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