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一、旨案申請日期自114年3月1日(星期六)起至114年3月31日 (星期一)止。 二、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 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 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 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 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3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 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forms.gle/ef6JTMiA7NhZH4gT6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 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LCFegCgJCLQKwyrTA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 https://forms.gle/K6zMfxNaXQz6zPjv7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範本如附 件),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將電子 檔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寄至 canhelpstudent@gmail.com,以憑辦理。 (五)請學校應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 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 符。 四、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 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 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 金。 五、本奬學金將於114年4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本案審查委員 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六、隨函檢送該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 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七、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該局網站(網 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 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有關本案寄件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高雄市私立復 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九、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高中職教 育科李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