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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廢止一案

一、「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9年6月1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090070709B號令廢止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
二、檢附教育部函文及發布令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