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政風處109年4月14日北市政三字第1093003028號函辦理。
二、近期審計部查核機關辦理採購案,發現於開、決標過程,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疑有重大異常關聯、機關未覈實監督廠商履約、承攬廠商投保證明文件真偽核有疑義等情,影響採購公平性,簡述如下:
(一)特定投標組合廠商存有投標文件筆跡雷同及設備規格型錄相同等重大異常關聯情事,疑涉圍標之嫌;又機關未查察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備具完整投標文件及異常關聯情形,仍予審查合格並續行決標,審標作業顯欠周妥。
(二)不同廠商投標文件存有筆跡雷同及內容相同,又部分投標廠商未依規定備具投標文件或報價偏低放棄說明,致僅餘1家廠商參與價格標減價作業,疑涉有圍標及製造競爭假象之嫌,且異常情形尚屬易察覺跡象,機關未依相關規定查證處理,仍予續行決標,審標作業顯欠周妥。
(三)機關辦理車輛租賃採購案,履約及驗收過程,未覈實要求廠商依約檢附車輛保險單正本及繳費收據等,逕完成交車及驗收手續,顯未善盡履約管理職責;另廠商投保證明文件真偽核有疑義(如無保單編號、保險公司大小章)及保險期間與範圍未達招標文件規定等,顯未覈實依約辦妥租賃車輛保險,疑有獲取支付較少保險費之不當利益。
三、檢附「審計部查核機關採購案件發現可能違失態樣表」1份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