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3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90050767號函及臺東縣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之清寒學生,其前學期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研究所以上十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四、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五、獎學金審查核定原則:
(一)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二)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三)清寒獎學金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依學業平均成績之先後排序審定發給。
六、申請表件由肄業學校初審及核章後,於旨揭期限內寄送至該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06號),信封註明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七、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申請經核准者,由本府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