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108學年度第2學期自109年3月15日起至3月31 日止受理申請,請協助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三、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於109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另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helen@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四、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三)審查後之錄取名單將公告至本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並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
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五、旨揭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至本縣教育資訊網頁(http://www.cyc.edu.tw)-本站資訊-獎助學金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