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曁 108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清冊各1份,請協助轉知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108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20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本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a003@ms.cljh.tc.edu. 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本市立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本市立崇倫國中學務處衛生組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另請信封上請註明「108-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12。
四、本案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www. tc. edu.tw/)-「顯示全部連結」一「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6958,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