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 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學生清冊及臺中市 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Q&A各1份。 二、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20日(星期四)起至114年3月 20日(星期四)止,其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 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 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 相符」字樣。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 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 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 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臺中市公立高中 請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 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 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 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 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 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3-2臺中市中等以 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 (04)23712324分機724,魏老師。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 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 另行通知補件,請審慎檢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