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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檢送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

11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學生清冊及臺中市

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獎學金Q&A各1份

二、旨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2月20日(星期四)起至114年3月

20日(星期四)止,其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

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

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

相符」字樣。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

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

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

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臺中市公立高中

請至「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

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

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

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

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

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3-2臺中市中等以

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

(04)23712324分機724,魏老師。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

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

另行通知補件,請審慎檢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