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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辦理114年度「文化攜手計畫」

一、依據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4年2月27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40000006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整, 補助對象為全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三、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4年8月至115年7月間辦理。

四、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3至5萬元為原則。

五、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

六、若對此補助計畫有疑問請電郵至music@chin-ai.org.tw,或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電洽(02)6604-4898分機203「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