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北市防災基地學校一覽表
一、依本市各類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辦理。 二、參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作業說明,統一將原防災任務學校用語更正為防災基地學校,防災基地學校依任務性質區分如次: (一)收容組長學校:校長於區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進駐。 (二)優先收容安置學校(含提供社會局儲放物資學校):於全災害發生及本市示範演習時優先於本市開設災民收容所。 (三)停車開放學校:於防汛期依本府災害應變指揮中心宣布紅黃線開放停車時,視情況開放學校停車。 (四)供水站學校:於防汛期依市府災害應變指揮中心命令開設供水站,至儲水量用罄止(原水濁度過高無法供水時開設,並非颱風來襲必定開設)。 三、旨案相關問題請與下列人員聯繫: (一)教育局陳帥先;27208889轉6434。 (二)本市防災教育輔導團—防災基地學校推廣教育中心(萬芳高級中學)林家豪;22309585轉400。 四、檢附本市防災基地學校一覽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