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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入學】設戶籍的時間先後如何計算?是以父母或學生為基準?必須全家人設籍在一起嗎?

設籍時間以該名學生至戶政機關辦理設籍為計算基準日(不含寄居),原則上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於本市,有居住事實者,即分發本市國民中學就讀。惟額滿學校於設籍條件之審核上較非額滿學校嚴格,必須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皆設籍於本市同一戶籍地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始為分發。


(如有問題請電洽中教科02-27208889或1999分機6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