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3條規定:「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同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依據其戶籍所屬之劃定學區分發國民中學就讀。」爰本案請逕與房東協商設籍事宜。(如有問題請電洽中教科02-2720-8889或1999分機6360)
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3條規定:「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同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依據其戶籍所屬之劃定學區分發國民中學就讀。」爰本案請逕與房東協商設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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