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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臺北市11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及問答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資訊:02-2720-8889轉6381

修正簡章第5頁「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有關證明文件準備說明:

戶口名簿正本(兄弟姊妹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及「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優先入園之新生」,不含「113」學年度該幼兒園畢業生。)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