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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臺北市立國民中學專科教室環境改善工程實施計畫」(含工作流程圖)及「103年核定學校一覽表」各1份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一、本局102年5月29日北市教中字第10236451500號函計達。
二、依據本局101年12月12日北市教中字第10144396100號函及本局102年5月15日第102-19次局務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
三、修正本計畫增列如下:
(一)陸、施作方式:專科教室應多功能及共同使用空間規劃,以發揮空間運用之最大效益。
(二)柒、經費
1.學校得依實際教學需求於核定每類型專科教室施作經費額度內含設備經費(30%為上限),以充實教學設備。
2.不含電腦資訊設備項目,學校如有增置或汰換需求,可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精進課程及教學資訊專案計畫」等相關資訊教育計畫向本局資訊教育科提出申請,俾利推動「以學生為中心」的資訊融入教學課程環境。
四、本案業配合103年度修建工程進行現場審查作業,彙整現場審查意見(詳如103年核定學校一覽表),共同建議事項如下:
(一)多數學校經費明細表施作計畫及施作項目名稱不一且多數未屬計畫項目,請各校經費明細表內名稱及用途統一為「專科教室環境改善工程」,並依計畫所列四類專科教室施作項目編列相關經費。
(二)專科教室內教學設備、教具等,可結合準備室集中收納,以增加教學區內師生活動空間,尤以烹飪、生科教室應注意各組間應留有適當距離。
請學校依標準單價核實編列,若無編列部分請依照議會核定單價辦理。
(三)請各校依審查意見修正經費明細表(附施工示意圖說,註明改善重點)核章後於102年6月5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本局中等教育科,並俟預算通過後依計畫核定經費及工作流程執行。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