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本市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112年12月31日前取得許可設立或完成復辦程序者,不包含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3年為1期,由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自行選擇申請年度,並以申請1次為限(本局將於每年度通知最新申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