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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請於113年6月28日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一、依據:臺北市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二、獎勵對象: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幼兒園、市營事業機構及依法於臺北市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

三、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9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函送教育局審查。

四、獎勵方式:發給獎牌、獎狀或其他獎勵。

五、獎勵辦法及申請書如附件,請逕自下載使用;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教育局終身教育科張小姐(電話:02-27208889/1999轉1216)。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