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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新增介接法務部資料庫一案

一、各校經本局報教育部轉請法務部辦理不適任人員資料查詢作業,自110年6月1日起請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以下簡稱通報查詢系統)之「查詢專區」項下「有關機關不適任資料查詢」介接功能辦理查詢。

二、前揭通報查詢系統之「查詢專區」項下「有關機關不適任資料查詢」功能,業與法務部刑案資料庫完成介接,自110 年6月1日起提供各校辦理前開不適任人員資料查詢,免再函報查詢名冊。

三、又各校辦理查詢作業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限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依通報查詢辦法第11條及涉性別通報查詢辦法第8條規定,相關查詢人員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旨揭操作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