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11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簡章
一、依據112年11月17日本市11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3.報名方式:須親自報名,委託他人代理或通訊報名一律不受理。
二、為儲訓培育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本次甄選採三階段方式:第一階段為資績評分及口試、第二階段為觀察實習、第三階段為筆試。口試訂於113年1月23日(星期二)、觀察實習時間訂於113年2月26日(星期一)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筆試訂於113年5月25日(星期六)假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以下簡稱大同高中)辦理本次甄選,第一階段錄取計12名,最後錄取名額計6名。
三、本市11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說明如下:
(一)報名
1. 報名日期: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及112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止。
2. 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67號)
(二)甄選程序、日期、計分標準及錄取名額
1. 第一階段:資績及口試
( 1 )口試日期:113年1月23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如逾表定報到時間仍未入場報到者,視同放棄口試資格。
( 2 )第一階段甄選計分標準及通過名額:資績評分占第一階段成績60%,口試評分占第一階段成績40%,按資績及口試總分高低依序錄取12名,通過者須參加第二階段觀察實習及第三階段筆試。
( 3 )錄取公告:113年1月23日(星期二)經甄選儲訓委員會通過後於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門首及本局網站公告(本局首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國中候用校長甄選儲訓)。
( 4 )本階段甄選計分項目及標準:資績評分占總成績35%(以資績評分表為準),口試評分占總成績25%,以「校務行政」、「課程與教學領導」及「學校教育實務」問答方式進行。每位應考人須經三組口試委員口試,口試成績以每位口試委員評分加總平均計算。
2. 第二階段:觀察實習
( 1 )觀察實習訂於113年2月26日(星期一)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止。
( 2 )計分標準:觀察實習占總成績15%,實習評分方式、實習主題等觀察實習評分規準,本局將另行公告。
( 3 )觀察實習階段原始平均分數未達70分,不得參加第三階段筆試。
3. 第三階段:筆試
( 1 )筆試訂於113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至中午12時(含報到時間)。
( 2 )計分項目及標準:筆試占總成績25%,以「國民教育與政策」、「學校領導養」兩科內容命題,每科進行 90 分鐘筆試。
( 3 )錄取名額:6名。(依總分錄取前6名參加儲訓)錄取名額得視報名人數及應考人成績與當年度出缺情形等因素,經委員會討論後,酌予增減。
(三)甄選錄取者應參加儲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