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請依《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相關規定於24小時內完成「法定通報」及「校安通報」:
1️⃣「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負責人通報使用):
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接獲疑似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請務必於24小時內填具該通報表並以「電子郵件」傳送下列信箱,並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完成校安通報,及來電確認是否完成通報流程:
(一)電子信箱:
ar8081@gov.taipei(並請副知 ax1044@gov.taipei)
(二)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6387或1415
2️⃣「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知悉通報確認單」(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服務人員告知負責人疑似違法對待兒少事件使用):
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教保服務機構內有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請確實告知該機構負責人並填具該確認單,通報人與該機構負責人應各執一聯為憑(第一聯由通報人收執;第二聯由負責人收執),另負責人應於接獲通報後24小時內完上述「法定通報」及「校安通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