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政風處111年8月10日北市政三字第1113006362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年發生之個別違失弊案,請就久任一職之問題作為警惕及教訓,互通相關案例,從根源上予以防制等情,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公務員法律責任個案檢討及防弊作為」宣導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