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廢止撥用之國有不動產涉被占用之處理

市府函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配合財政部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有關申請廢止撥用之國有不動產涉被占用擬依上開處理原則現狀移交該署接管者,請參照該署所訂範例填寫「廢止撥用不動產申請書」,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