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修正發布「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第10點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修正發布「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第10點,申撥標的為公用不動產者,於行政院同意撥用時,視為經財政部核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其原為撥用取得者,同時廢止原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