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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他級政府機關撥用或報府辦理管理機關變更前,應查明是否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

配合他級政府機關撥用,或報府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移交其他機關前,原徵收機關或管理機關應本於權責查明(或提供接管以來佐證資料、或敘明理由類推認定)是否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