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幼兒園追蹤評鑑申訴書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受評鑑幼兒園對追蹤評鑑報告不服者,應於收到評鑑報告後一個月內,載
明具體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申訴有理由者,應修正評鑑結果或重新辦理
評鑑,其最終之評鑑報告應函送受評鑑幼兒園。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受評鑑幼兒園對追蹤評鑑報告不服者,應於收到評鑑報告後一個月內,載
明具體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申訴有理由者,應修正評鑑結果或重新辦理
評鑑,其最終之評鑑報告應函送受評鑑幼兒園。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