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5學年度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包含準公共幼兒園)申請於「『全學期總收費不變』之前提下進行各收費項目間數額調整」或「調整教保服務期程(即學期月數)」一案,請各園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以前函報本局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08278號函辦理。
二、為使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實際」收費項目及用途符合「備查」規定,同意各私立幼兒園得於「全學期總收費不變」之前提下進行2至5歲幼兒各收費項目間數額調整,辦理原則如下:
(一)調整原則:私立幼兒園2至5歲幼兒之收費於「全學期總收費不變」之前提下,得向本局申請核實於各收費項目間數額調整,惟「午餐費及點心費不得有不合理之調降」,以維護家長權益。
(二)應備文件如下:
1、收費調整一覽表(附件1)。
2、收費調整分析表(附件2)。
3、公文撰寫範例(附件3-1)。
三、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倘有申請調整教保服務期程(即調整學期月數,如原5個月調整為6個月)之需要,辦理原則如下:
(一)調整原則:倘「學費及雜費」有依期程調整,請提供增加月份之人事資料(提供之月份,可先致電承辦人確認)。
3、公文撰寫範例(附件3-2)。
4、全體教職員工薪資清冊(附件4)。
5、薪資證明:全體教職員工薪資轉帳銀行入帳證明。(如存摺、銀行對帳單、匯款證明等)
6、勞工保險投保證明:勞工保險被投保人相關投保證明。(應顯示投保薪資)
7、115學年度行事曆。
四、上開文件電子檔(可編輯)請務必一併寄送本局承辦人信箱:ck4155@gov.taipei,以利本局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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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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