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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臺北市促進國際交流補助外國人學習中文獎學金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 聯絡人:李媛如
  • 聯絡資訊:886-2-27208889轉6355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城市外交及促進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國際化,鼓勵外國人來本市學習中文,特訂定本要點。
一、申請資格:申請補助金者,須為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以下簡稱本國)
    之外國
人,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為本市姊妹市(夥伴市或友誼市)之市民或學生,有意願來本市學中文,且受獎期間
    未獲本國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
為本市姊妹市(夥伴市或友誼市)之市民或學生,已在本市大學附設之中文教學機構
    就讀,且受獎期間未獲本國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獎助項目:補助名額為每年10名,獲獎生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整,
    補助金為6個月,每人受補助以1次為原則,獲獎生需自付在臺所有費用,本局不在
    提供其他津貼補助。
三、補助時間:獲獎生獎助學金補助期間自109年9月至110年2月止,共計6個月。
四、聯絡人:李媛如小姐
    電話:886-2-27208889轉6355
    傳真:886-2-27205660
    電子信箱:edu_rd.25@mail.taipei.gov.tw 
五、本案申請文件截止收件日為109年4月30日止,請提早檢送相關文件至臺北市政府教
    育局綜合企劃科,地址:111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
六、相關申請表件與臺北市促進國際交流補助外國人學習中文要點中英文版如附件。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