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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 Covid-19新變種病毒匡列隔離及停課指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80735號函頒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17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87396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1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95277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7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27096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25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32588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6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40715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19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44281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26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47211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5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49479號函修訂
壹、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臺北市政府防疫規範、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並預防可能性傳染風險,引導本局所轄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 兒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特訂定本指引。
貳、確診個案及自主應變對象規範:
一、確診個案或疑似個案:就醫。
二、「自主應變對象」之匡列原則 (一)國小及幼兒園
1. 確診個案同班同學(含導師)。
2. 確診個案補習班、安親班、課後照顧班同班同學。
3. 其他課程、社團及活動,摘下口罩與確診個案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師生。
(二)國中及高中職
1. 確診個案同班座位9宮格同學。
2. 確診個案補習班同班座位9宮格同學。
3. 其他課程、社團及活動,摘下口罩與確診個案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師生。
(三)確診老師/科任辦公室座位9宮格同事。
三、措施:上述對象自與確診者最後接觸日(D0)起算,停止實體課程3天,每人發放1劑快篩 試劑。
參、學校因應防疫作為
一、學校(園)遇有確診、疑似確診或高風險個案時,應立即於1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自主 應變對象匡列原則為確診者有症狀日或採檢PCR確診日(無症狀者)前2天之接觸者。
二、學校並應立即組成防疫應變小組,由校長主持,邀集主任、護理師及相關組長共同參與, 建立小組名單及通訊方式後,同步提供本局及轄區健康服務中心,並安排校園清消。
三、學校防疫應變小組應掌握停止實體課程師生健康情形、快篩或PCR採檢情形及提供相關 關懷與協助,每日回報數據。
四、未停課之學生及班級,採動線分流方式上下學,朝年級分散、分流分區等方式辦理。學 生上放學動線規劃請於開學前轉知家長配合接送時間,避免校門口群聚情形。
五、每日應監測全校班級學生體溫,並落實學生每日測量體溫 2次(上學前、入校時)。如有 疑似發燒(額溫≥37.5度、耳溫≥38度)之個案,立即造冊列管追蹤及通報,並先行隔離妥 適區域,通知家長立即協助學生就醫。
六、學生如因確診、居家隔離或經列為自主應變對象無法到校,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家長如 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子女請防疫假者,學生請假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學生於防疫假期間, 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另請學校每日掌握學生出席情形, 回報本局視導督學及主管。
七、請運用學校(園)網站防疫專區,善用跑馬燈、班級網站、多媒體刊版、電子郵件、社群 網絡等加強公布訊息;另可利用簡訊、Line 群組、電子聯絡簿等預先發送學校(園)防 疫規劃通知,提醒家長及學生注意事項。
肆、本局所轄屬課後照中心(班)、補習班準用本指引。
伍、本指引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範、教育部函、臺北市政府相關防疫措施、臺 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進行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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