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3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12379號函頒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4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17456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31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119712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48966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5263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2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97765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7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27096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25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32588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9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59028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759981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0月17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87788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3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93373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2月2日北市教體字第111 3103899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1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16023號函修訂
108年12月31日中國公布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疫情,調查發現多數個案與華南海鮮城暴露相關,109年1月9日公布病原體為新型冠狀病毒,世界衛生組織已將此次檢出之病毒命名為 COVID-19,109年1月15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年12月30日臺灣出現首例英國變種病毒株,於110年5月本土病例快速累積,本市於110年5月18日起全面停課,各級學校因應全臺三級警戒延長停課至暑假;110年9月國際間出現大量 Delta 變異病毒株病例並經境外移入臺灣, 110年11月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再度調整相關規定,在符合相關防疫管理指引下,臺北市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托育機構(以下簡稱學校)及社教機構逐步開放;110年12月因應國際 Omicron 變異株疫情迅速擴散; 111年5月為因應及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校園健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以確診個案
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另學校可考量運作量能,調整學校授課方式;自111年9月12日起取消學校師生確診,自主應變對象暫停實體課程之原則,如無症狀者快篩陰性可正常上學;112年2月7日起師生自主防疫期間,若無症狀可到校上學,採自主健康監測;如有症狀則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並儘速就醫;3月6日配合中央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本局為協助學校(園所)及教育機構防疫工作,降低傳播風險及確保防疫作業更完善,研修本指引,提供學校、幼兒園及教育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