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11年12月12日府授觀綜字第1113045468號函辦理。二、配合衛生福利部陸續放寬佩戴口罩及宴席社交互動等防疫規定,本府即日起停止適用「因應COVID-19臺北市政府活動辦理規範」,未來活動防疫措施請逕依各中央主管機關 防疫指引訂定。
一、依本府111年12月12日府授觀綜字第1113045468號函辦理。
二、配合衛生福利部陸續放寬佩戴口罩及宴席社交互動等防疫規定,本府即日起停止適用「因應COVID-19臺北市政府活動辦理規範」,未來活動防疫措施請逕依各中央主管機關 防疫指引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