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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請各校務必配合特殊教育學生搭乘交通車防疫工作

一、特殊教育學生搭乘交通車量測體溫比照學生進入校園量測體溫原則辦理,耳溫≧38∘C;額溫≧37.5∘C者,須以耳溫再測量,超過上開溫度者,請學生返家休息或就醫,並請學校務必於開學前進行演練。  
二、另考量身心障礙學生身體狀況特殊,且為免搭乘交通車學生、隨車人員及司機身處密閉空間,有較高群聚感染之虞,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請學校配合辦理及宣導以下相關事項:  
(一)請家長於上車前先行替學生量測體溫,登錄於健康自主管理卡,如有說明一情形,請學生在家休息或就醫並立即通知隨車人員。  
(二)學生上車前請隨車人員以酒精或乾洗手等協助學生消毒並再次測量體溫,另隨車人員、學生及司機應全程配戴口罩。  
(三)請製發相關宣導及說明文字提供家長知悉並配合辦理。  
(四)請學校盤點並準備搭乘交通車所需之防疫物資(包含口罩、額(耳)溫槍、酒精、乾洗手等),優先提供。隨車人員亦請做好體溫自主監測,如有特殊情況,請即時反映學校並立即更換人員。  
(五)請學校提醒交通車業者及司機配合學校檢疫措施,事先掌握司機旅遊史及接觸史。另應就學生接觸之車內座椅、扶手、拉環等處,於出車前、收班後確實清潔消毒,以維護學生健康。  
三、檢附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搭乘交通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檢核表暨體溫量測紀錄表(範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