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第13屆三好校園(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實踐學校選拔與獎勵辦法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一、目標
(一)遴選並獎勵能具體落實三好教育教學與活動之學校,樹立推動典範。

(二)鼓勵實踐學校能將落實的經驗,推廣到其他學校與社區,成就三好社會。


二、獎勵方式
依學校提出之計畫書內容及學校規模,通過選拔之學校,由主辦單位提供實踐計畫所需之獎助金三十萬至六萬元不等。


三、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