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為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 111年10月25日函頒「臺北市政府電子契約推動計畫」,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112年12月31日前實施對象以採購契約電子化達到100%為目標,衡量指標為當年度採購契約電子化比例(B/A)=電子化採購契約數(B) / 採購契約數(A),計算至整數位,整數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請廠商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
三、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若有操作問題及其他異常情形 ,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亦可至「TAIPEION」進行系統報修。